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被控涉嫌將公務車挪為私用,並以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交付樁腳,替屬意的特定鄉長和鄉代參選人賄選。新竹地檢署昨天(21日)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志弘涉案重大,且有滅證、逃亡及串證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檢察官翁旭輝昨天(21日)上午指揮刑事局偵4大隊、橫山警分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橫山鄉公所等4處所,約談被告張志弘、公所主計秘書等6人,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

檢方調查發現,張志弘涉嫌在今年2到10月間,把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疑似搭載特定對象以輔選等,圖利自己和他人。另外,張志弘更涉嫌在今年6到8月間,以6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代價綁樁,要求樁腳支持其屬意的鄉長、鄉代層級的特定候選人,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行賄。

檢察官翁旭輝複訊後,認為被告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院方聲押禁見。(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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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篇文章 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公車私用 為特定參選人買票遭聲押禁見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