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傳媒/記者侯姵伃報導)

「教師能不能管學生?」或許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在保障兒童權利的前提下,教師究竟該如何管,才能讓孩子理解界線,也真正幫助他們成長?

嘉義縣社會局推動校園兒少守門員,趁著開學前教師備課之際,今(28)日委託嘉義縣教育展望協會於朴子國中辦理教師研習,邀請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主秘陳添丁主講「兒童權利公約(CRC)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從國際人權公約、臺灣兒少法制談起,再聚焦教育現場高度關注的管教議題,帶領教師重新思考「管」與「教」之間的界線。

研習從《兒童權利公約》(CRC)的核心精神出發。陳添丁指出,兒童並非只是等待大人保護的對象,而是擁有自身權利的主體。

這樣的觀念轉變,也直接牽動教育現場的管教方式。

研習以體罰議題作為思辨起點,從兒童免受暴力、人格尊嚴及身體完整性的保障,延伸討論教師面對學生偏差行為時,如何在維持校園秩序與尊重兒童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過去習以為常的「以前都是這樣管」,也成為重新檢視的起點。

透過新加坡案例,研習引導教師跳脫既有的管教框架,重新思考管教的目的:究竟是讓孩子因為害怕而服從,還是透過適當的界線與引導,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嘉義縣教育展望協會理事長莊素鍾指出,現今教育現場並不是教師失去管教權,而是管教不能再停留於單純的權威式處罰。

「教師不是沒有管教權,而是沒有不受檢驗的管教權。」她表示,教師除了需要具備教育專業,也必須理解相關法規,建立清楚且穩定的處理程序。如此一來,管教方式才能真正落實在教室裡,也能經得起家長溝通與行政調查的檢驗。

換句話說,兒童權利與教師管教並不是二選一。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套讓教師「知道怎麼做」、學生「知道為什麼」,同時也能保障雙方權益的教育現場。

朴子國中校長黃雪惠表示,尊重兒童權利並不代表放任學生,而是在清楚的界線下,以理解、陪伴與引導取代情緒性管教,讓學校成為孩子能夠安心學習的安全、友善場域。

對每天站在第一線的教師而言,這樣的轉變也意味著「管教」本身需要更多專業判斷。

從一紙國際公約,到一間教室裡教師面對學生的一次處理決定,兒童權利其實並不遙遠,而是存在於每天的教育選擇之中。

嘉義縣教育展望協會表示,後續仍將辦理相關研習,有意參加的教師或家長可洽協會了解後續場次及報名資訊,持續提升教育現場面對兒少權益與管教議題的專業能力。

因為教育真正的界線,也許從來不是「能不能管」,而是——我們怎麼管,才能讓孩子在被尊重的同時,也學會尊重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