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機票銷售群組傳出消費爭議,交通部觀光署10月23日表示,截至說明時尚未收到相關檢舉或通報,取得具體事證後將啟動行政調查。依現行法規,未領取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可處新台幣1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透過群組購票的消費者,可先核對收款業者是否為合法旅行社,發生爭議時保留交易資料提出申訴。觀光署回應由中央社刊載;罰則見觀光署法規資訊網。

關鍵資訊

  • 個案進度:觀光署23日說明時尚未接獲檢舉或通報,將依具體事證調查。
  • 無照經營罰則:未領取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罰鍰10萬至200萬元,並勒令歇業。
  • 購票前查詢:觀光署提供旅行業資料、公司類別、品保會員及保險資訊。
  • 爭議處理:1950提供消費諮詢,也可透過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訴。

群組傳出無法繼續服務,觀光署待具體事證調查

依中央社23日報導,有民眾透過機票銷售群組購票後,被告知經營者因資金周轉問題,無法繼續安排機票、住宿及車趟。觀光署就疑似非旅行業代購機票情形回應,後續接獲具體檢舉事證,將調查並依查核結果處理。

代購客票屬旅行業務,法規另列國內日常客票例外

《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先經核准、完成公司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才可營業。第27條將受託代售海、陸、空運輸客票或代旅客購票列為旅行業務;第55條第4項則明定,未領取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行業務等情形,罰鍰為10萬至200萬元,並勒令歇業。

第27條第3項同時保留例外:代售日常生活所需的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不在禁止非旅行業經營的範圍內。條例第2條對旅行業的定義,則包括為旅客安排旅程、食宿、代購代售客票等服務,並收取報酬的營利事業。

購票前核對旅行社與承辦人資訊;發生爭議保留匯款及對話,循消費諮詢與申訴處理。1950於上班時間、不含午休提供諮詢。

買國際機票,可核對旅行社類別與實際承辦人

觀光署的旅行業資料與保險查詢提供旅行社公司類別、地址、電話、品保會員資格及保險資料。消費者可用對方提供的公司名稱與登記資訊比對,再依官方列示的聯絡方式確認交易對象。

依觀光署公布的旅行業分類及營業範圍,綜合及甲種旅行社可辦理國內外客票代售、代購;乙種旅行社的客票業務則限國內。購買國際機票時,公司類別也是核對項目。

若由業務人員接洽,觀光署另有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入口。我的E政府行前準備指引也提醒,確認承辦人是否仍在該旅行社任職,以降低假冒旅行社人員招攬的風險。

付款後未獲服務,保留憑證並循消費申訴處理

已付款卻未取得約定服務的消費者,可整理匯款憑證、對話及交易約定,作為申訴資料。觀光署就此次爭議表示,涉及詐欺或預售未出票等情事,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向警方報案、透過165反詐騙專線求助。相關說明由中央社刊載。

行政院消保會的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說明,消費者可向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業者接獲申訴後,應在15日內妥適處理。未獲妥適處理時,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後續也有消費爭議調解及訴訟管道。

消費諮詢可於上班時間、不含午休,撥打1950;正式申訴則可使用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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