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記者陳志仁報導)雙十國慶連假將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10月10日國慶日為勞工法定休假日,今年適逢週六,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10月9日應補假;若補假日出勤,即使只工作半天,雇主仍須依法加發1日工資。

圖/勞工局表示,國慶日若適逢勞工原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表示,國慶日若適逢勞工原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若事業單位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今年10月10日適逢週六,因此10月9日(週五)補假,當日工資照給。

勞工局提醒,若雇主因業務需求安排勞工於補假日工作,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並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動檢查處過去曾發現,有雇主安排月薪制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僅出勤半日,雖然有加發工資,卻只給半日工資,仍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動檢查處說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工出勤,即使實際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因勞工已無法充分運用休假日,雇主除原本應給的工資外,仍應再加發1日工資;若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則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倍率計給加班費。

此外,針對每月固定10日發薪的勞工,勞工局也提醒,若勞雇雙方沒有其他特別約定,雇主應提前辦理核薪作業,於連假前先行發放,或依約定轉帳給付,避免因連假影響發薪而違反工資給付規定。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尤其國定假日、補假及出勤工資計算務必確認清楚;若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切勿因一時疏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