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麻油苯駢芘超標 新北市衛生局要求永利油廠下架回收
📋 重點摘要
●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永利油廠通報,其販售的「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超標。
●
問題油品係由福壽100%芝麻油與大豆沙拉油混合生產,已全數攔截未售出並封存。
●
衛生局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進一步釐清,並呼籲業者應主動通報疑慮產品。
●
若消費者曾購買到問題批號產品,可洽詢業者辦理退換貨。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於8月29日,接獲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通報,所販售的「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2.9μg/kg(標準:2.0μg/kg)不符規定。衛生局表示,當天及8月31日等,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發現,問題油品由「福壽100%芝麻油(EXP:2028/4/19,190KG/桶)」及大豆沙拉油(散裝)混合生產共859.2 L,已全數攔截未售出並封存。
衛生局表示,問題油品原料,以不同比例混合製成「金葫蘆特級胡麻油3L(有效日期: 2028/8/13)」及「好時來小磨香油3L(有效日期: 2028/8/18)」生產共630罐,販售給散客共283罐,其餘均未販售並封存。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問題批號產品,請立即暫停食用,相關退換貨資訊可電洽永利/辰邦公司聯絡專線:02-85213811。另外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檢出異常,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衛生局表示,如果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