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進行測速照相資料審核作業時,赫然發現1名機車騎士深夜行經竹南鎮公義路1557號前路段,不僅無視該路段速限60公里、嚴重超速至時速105公里,更在通過測速照相桿時,異想天開「故意用腳遮住號牌」企圖規避取締。員警展現高度查案用心與細心,調閱監視器交叉比對,鎖定該車車牌號碼,讓企圖逃避的違規騎士現形,面臨最重3萬6千元罰鍰、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的重罰!

 

苗栗一名機車騎士為掩飾其超速行為,竟以腳遮車牌方式騎車。翻攝畫面

 

苗栗縣警局表示,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段,因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經常成為部分駕駛人貪快違規超速的高風險路段,為維護用路安全,警方在該處設有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統計115年迄今,已舉發超速違規高達4,490件。然而,仍有心存僥倖的駕駛人使出違法手段企圖規避取締。

 

警方根騎超速機車騎士人與車上的各項特徵(箭頭所指處)擴大調閱監視器比對,仍讓該名違規騎士現形並開罰。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該名用腳遮車牌的騎車行為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重超速」,依規定本案駕駛人除了將面臨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依法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的重罰,可說是得不償失。

 


 機車車速105公里,超過速限45公里。翻攝畫面

 

苗栗縣警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速度過快往往是重大死傷事故的主因;切勿為一時之快以身試法。駕駛人上路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駛,自律與守法並保持良好的駕駛道德,才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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