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秘書處109年間「勞務採購案」涉及洩密圖利,臺中地檢署受理後,由陳君瑜檢察官指揮檢警調等單位,持臺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日前兵分多路、前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及涉案的顏姓參事等4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將顏姓被告等4人、以及林姓關係人和證人共9人約談到案。

台中檢方偵辦臺中市府官員「採購洩密案」,訊後諭令顏姓參事與李姓被告交保候傳、限制住居。(圖:檢方提供)

臺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隔離偵訊後,認為市政府顏姓參事、秘書處黃姓主秘、 國際事務科洪姓科長與李姓被告等4人,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檢方並就被告顏姓參事、李姓被告等2人,分別諭知以新臺幣15萬元、 30萬元,具保候傳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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