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經南市議會審查通過
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為何通過?
臺南市政府為完善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維護機制,並避免市庫預算長期負擔後續管理維護成本,推動「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該條例經臺南市議會於115年10月14日大會審議通過,未來將由自辦重劃區提撥管理維護經費,以落實回饋地方精神,並保障工程完成後的維護品質與責任。條例施行日期將依法定程序辦理。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為完善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維護機制,避免市庫預算長期負擔民間自辦重劃區後續的管理維護成本,地政局依審計處意見及參酌各縣市立法經驗推動「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由自辦重劃區提撥管理維護經費,落實回饋地方精神。市府表示,本條例通過後,可望落實自辦重劃區工程完成之後續維護品質的保障與責任。
地政局指出,該案依臺南市法制作業程序草擬自治條例於114年5月26日經地政局局務會議通過,為求慎重,於114年11月舉辦三場公聽會蒐集相關意見,115年6月25日將草案送市府法規會審查通過、115年7月14日市政會議通過後,115年10月2日送市議會審查,10月14日於市議會大會審議時,經現場動議,通過刪除草案第三條但書「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文字。至於自治條例施行日期,後續將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
更多新聞推薦
該自治條例的推動過程為何?
該自治條例於114年5月26日經地政局局務會議通過,同年11月舉辦三場公聽會蒐集意見。後於115年6月25日送市府法規會審查通過,7月14日市政會議通過,並於10月2日送市議會審查,最終在10月14日大會審議通過。
通過的自治條例與草案有何不同?
在115年10月14日市議會大會審議時,現場動議通過刪除草案第三條但書「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的文字。此修正後,條例將更明確規範管理維護經費的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