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高雄興達電廠新建廠區去年(114年)9月9日晚間爆炸起火,負責偵辦的橋頭地檢署今年初收到鑑定報告後,逐步調閱資料,並過濾清查相關人員、承包商以及上百名外籍操作人員,昨天(6日)搜索承包商中鼎公司並傳喚6名相關人員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配管人員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在正式啟用前將「臨時墊片」更換為「正式墊片」,導致管線啟用後,因天然氣外洩而引燃大火,因此依「準失火罪」諭令3名泰國籍移工各10萬元交保。(溫蘭魁報導)

橋頭地檢署調查指出,承包商中鼎工程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臺灣分公司108年5月共同得標承攬「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器複循環發電機組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設備採購帶安裝案」採購案,相關發電設施由中鼎工程公司負責施工安裝。

檢察官調查發現,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在安裝燃氣新2號機PCHE下端管線時,沒有依照標準安裝測試流程規範規定而釀禍,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說:「經查興達電廠施工廠商配管人員涉嫌未依規定,在發電機組正式啟用前,未將天然氣管線的臨時墊片更換為正式墊片,導致墊片高溫熔解,天然氣外洩而引發大火,涉犯準失火罪。」

台電興達電廠新建廠區去年9月9日晚間爆炸起火,橋頭地檢署今年一月收到鑑定報告後,過濾清查相關人員,6日發動搜索並傳喚6名相關人員到案,其中3名泰籍移工訊後各10萬元交保。(圖:台電提供)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中2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和1名泰國籍領班涉犯刑法的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均諭知各新台幣10萬元交保,其餘3名涉嫌人訊後請回。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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