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光電開發案鳳林前鎮長涉貪遭搜索 10檢察官偵辦、8人聲押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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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鳳林鎮前鎮長蕭姓被告等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金額約四、五千萬,遭檢方大規模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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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動員10名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多個單位,持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及花蓮縣政府多處執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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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問後,認為其中8名被告涉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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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7名被告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被告則請回。
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姓被告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犯罪金額約四、五千萬,檢方動員10名檢察官、並指揮調查局多個單位大規模搜索。檢方訊問後,認為其中8名被告涉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指出,全案由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等10名檢察官共同偵辦。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花蓮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及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等55處執行搜索,其中還包刮花蓮縣政府多個局、處。行動中,共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3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檢方認為蕭姓、官姓、林姓、兩名謝姓、周姓、李姓、廖姓等8名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並認為有事實足認這些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已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還有7名被告,分別諭知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交保;其餘被告則請回。至於,上述8名被告是否羈押,仍待法院裁定。(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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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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