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決議撤回送至縣議會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現行條例屆期後將廢止。縣府表示,105年調升礦石稅時的財政環境與現今已有明顯不同,加上近年物價、原物料及能源成本大幅上漲,百工百業經營艱辛,因此決定讓現行礦石稅自治條例功成身退。
 
縣府表示,近年台灣及全球物價急遽上揚,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導致原物料及能源成本大幅上漲,百工百業經營相當辛苦,傳統產業尤為艱困,鄉親所面臨的民生物價壓力也相當沉重。
 
縣府強調,施政必須「苦民所苦」,在財政環境已經改變的情況下,更應審慎評估各項租稅政策對民生物價、就業及經濟發展可能造成的影響。基於「財政結構改變」及「苦民所苦」兩項考量,縣府認為原礦石稅續徵草案恐已不符合當前產業發展環境及民生承受高物價壓力的現況。
 
(取自花蓮縣政府)
縣府指出,回顧105年調升礦石稅時,地方政府自主財源非常有限,當時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制度也與今日不同,地方政府必須強化自有財源,支應環境維護、公共建設及地方發展等需求。當時推動礦石稅調整,主要用於基礎建設、學童營養午餐及多項社會福利,具有特定的財政及政策背景。
 
縣府並特別感謝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爭取,完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使地方政府財源結構全面改變,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大幅提升。
 
縣府表示,雖然行政院對全國各縣市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進行刪減,使地方財源增加幅度略低於預期,但相較105年,整體財政結構仍有明顯增長。根據財政部8月24日最新公告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明細,花蓮縣116年將較115年增加24億6500萬元。
 
縣府認為,隨著財政結構改變,加上當前產業及民生環境面臨高物價壓力,重新檢討礦石稅續徵的必要性已有其政策基礎。過去至今也有多位縣議會成員建議檢討礦石稅制度,因此縣務會議決議撤回續徵案,讓現行特別稅自治條例屆期「歸零」。
 
 
花蓮縣政府表示,未來將兼顧財政健全、環境永續、產業發展與縣民福祉,審慎研議最符合花蓮長遠發展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