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推動農地分區檢討 確保農業生產環境與土地使用相符
【記者 郭玉俊/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於近期持續推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繪製作業,為了使農地分區更符合實際的農業生產環境與土地使用狀況,檢討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的劃設範圍。該調整方式已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52次會議中獲得原則認可,實際的調整範圍仍需由內政部、農業部及縣府進一步確認。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此次檢討以「保護優良農田、合理反映土地現況」為核心,依據更新後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圖資,重新檢視農業生產使用情況、面積規模及農業使用比例,評估農1及農2的劃設範圍,以使分區成果更貼近地方實際情況。工商發展處補充,農1區域需具備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上須符合面積規模25公頃及80%以上的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而農2則針對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但不符合農1條件的地區進行劃設。
工商發展處指出,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1次會議已建立農1調整為農2的通案處理原則,屬於劃設參考圖資更新範疇的調整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縣府強調,農1與農2均屬農業發展地區,調整不代表土地可直接變更為建築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後續仍需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縣府將持續兼顧農業永續發展及地方需求,確保優良農田的保護與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苗栗縣如何檢討農地分區以符合農業生產環境?
苗栗縣政府近期推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檢討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的劃設範圍,以使農地分區更符合實際的農業生產環境與土地使用狀況。此次檢討以「保護優良農田、合理反映土地現況」為核心,依據更新後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圖資,重新檢視農業生產使用情況、面積規模及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評估農1及農2的劃設範圍。農1區域原則上須符合面積規模25公頃及80%以上的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農2則針對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但不符合農1條件的地區進行劃設。此調整方式已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52次會議中獲得原則認可,但實際調整範圍仍需由內政部、農業部及縣府進一步確認。
農1與農2的劃設標準為何?
農1區域需具備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上須符合面積規模25公頃及80%以上的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農2則針對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但不符合農1條件的地區進行劃設。
農地分區調整後是否代表土地可變更為建築使用?
農1與農2均屬農業發展地區,此次調整不代表土地可直接變更為建築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後續仍需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