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人地價稅連帶責任不可輕忽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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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人,地價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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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僅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但所有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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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雖可申請分單繳納,但其他共有人未繳稅款,仍需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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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部分共有人已繳納,稅捐機關會優先對未繳納者進行強制執行。
【記者 郭玉俊/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關於公同共有人已分單繳納地價稅或房屋稅的情況,為何仍會被強制執行。稅務局解釋,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會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其他公同共有人則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所有公同共有人對應納地價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進一步指出,雖然公同共有人可以申請分單繳納自己應有部分的地價稅,但若其他共有人未繳納稅款,則不會免除其連帶責任。舉例來說,若甲君過世後,土地由繼承人A、B、C公同共有,A若單獨繳納其應有部分,B、C未繳納,A仍需與B、C共同負責未繳納的稅款,但稅捐機關會優先對B、C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已繳稅的A的權益。稅務局呼籲民眾應依規定及時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為何仍需連帶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僅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其他共有人則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所有共有人對應納地價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即使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繳納自己應有部分的地價稅,若其他共有人未繳納,申請分單者仍需共同負責未繳納的稅款,但稅捐機關會優先對未繳納者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已繳稅者的權益。
延伸問答
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如何繳納?
稅捐機關會向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送達繳款書,其他共有人則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雖然可以申請分單繳納各自應有部分,但仍需對未繳納的稅款負連帶責任。
為何已繳納自己應有部分的地價稅,仍可能被強制執行?
因為所有公同共有人對應納地價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若其他共有人未繳納稅款,即使您已繳納自己應有部分,仍需共同負責未繳納的部分,但稅捐機關會優先對未繳納者進行強制執行。
相關組織:
苗栗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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