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玉俊/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關於公同共有人已分單繳納地價稅或房屋稅的情況,為何仍會被強制執行。稅務局解釋,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會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其他公同共有人則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所有公同共有人對應納地價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進一步指出,雖然公同共有人可以申請分單繳納自己應有部分的地價稅,但若其他共有人未繳納稅款,則不會免除其連帶責任。舉例來說,若甲君過世後,土地由繼承人A、B、C公同共有,A若單獨繳納其應有部分,B、C未繳納,A仍需與B、C共同負責未繳納的稅款,但稅捐機關會優先對B、C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已繳稅的A的權益。稅務局呼籲民眾應依規定及時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