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人本交通! 中市警辦理「停讓文化與機車安全」宣導
台中市警局如何加強青年學生交通安全宣導?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9月前往嶺東科技大學,與校方、第四分局、交通局及台中區監理所共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活動內容聚焦於青年學生日常通學常見的交通情境,包含大型車的視野死角與內輪差、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機車安全等議題。此外,也結合了反詐騙與婦幼安全教育,透過互動方式吸引國內外學生參與,以加深其交通安全觀念。警方強調,青年機車騎士的防禦駕駛、路口安全及違規防制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環節,並提醒機車胎紋深度不得少於0.8公釐,磨耗至指示標誌應立即更換。
【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 】 為強化青年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劉永昌,9月前往嶺東科技大學,會同該校事務長劉自強教授、第四分局、交通局及台中區監理所辦理交安宣導。活動聚焦學生日常通學常見交通情境,宣導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機車安全;並結合反詐騙與婦幼安全教育,以互動方式吸引國內外學生參與,加深安全觀念。
警察局表示,青年機車騎士的防禦駕駛、路口安全及違規防制是交通安全重要一環,除應建立正確用路觀念、也應定期檢查車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機車胎紋深度不得少於0.8公釐,若胎面磨耗至輪胎磨耗指示標誌(TWI)等平台,應立即更換、確保行車安全。
市長盧秀燕重視青少年機車騎士、高齡者及行人交通安全,並指示整合相關單位力量加強事故防制宣導。交通警察大隊也偕同各分局走入大專院校、高中校園及社區,針對不同族群常見交通風險進行宣導,把安全觀念融入日常生活。
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提醒騎乘時應落實「5要」,包括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險、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並遵守「4不」,不酒駕、不超速、不載人、不改裝。
同時,機車騎士也應養成防禦駕駛習慣,通過路口時落實「慢、看、停」,並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遇行人穿越道應確實停讓行人,騎乘時避免使用手機等分心行為,並牢記「酒後不騎車、疲勞不駕駛」,從日常用路習慣做起,降低事故風險,共同維護通學及道路交通安全。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哪些規定?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落實「5要」,包括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險、年滿14歲及配戴安全帽。同時,也應遵守「4不」,即不酒駕、不超速、不載人、不改裝。
機車騎士應如何確保行車安全?
機車騎士應養成防禦駕駛習慣,通過路口時落實「慢、看、停」,並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遇行人穿越道時應確實停讓行人,騎乘時避免使用手機等分心行為,並牢記「酒後不騎車、疲勞不駕駛」,以降低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