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私立葳格中學爆發校產掏空案,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中機站2度搜索葳格中學及金錢豹集團創辦人、葳格國際學校董事長袁昶平及其妻子、葳格高中執行董事吳菀庭住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吳菀庭已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台中地院開庭後裁准吳菀庭以500萬元交保,吳女於今(20)日上午完成具保。

檢察官是以被告經詢問後大致坦承犯行,羈押的必要性降低,應可以具保替代羈押,建議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為由向本院申請停止羈押。中院開庭審理,在斟酌檢察官的意見後,考量偵查進行的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

認為羈押的原因雖然尚存在,但命具保已經足以確保訴追審判的進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參酌被告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犯罪情節,准許被告以提出5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將裁定的結果通知檢察官。

檢調於日前接獲檢舉指出,袁、吳夫妻涉嫌以整修校區名義辦理工程發包,事後拖欠部分工程款,並涉及帳務異常、資金流向不明等情形。檢方懷疑相關金流可能涉及學校資產不當運用,實際金額仍待進一步清查。

中檢檢察官洪佳業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分別於5月8日、6月23日,持搜索票,前往葳格學校、寶麗金公司、葳格學校創辦人即被告袁昶平、葳格學校董事即被告吳菀庭等人之住居所等處執行搜索,並於23日約談被告袁昶平、吳菀庭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袁昶平、吳菀庭2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336條第1項、第2項之公益侵占、業務侵占、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重大。

有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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