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老公涉性侵案大逆轉!一審判4年10月「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林瀚/綜合報導)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因遭指控於2023年間在民宿房內對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涉嫌施暴及性侵,一審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案件進入二審後出現重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梁軒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梁軒安當時擔任公司負責人,指控他的女子則於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間,身兼公司簽約藝人及梁的私人特別助理。2023年11月7日,兩人一同前往丹內野奢莊園參加宣傳活動,檢方認定,梁軒安涉嫌在當晚至隔天上午期間,於民宿房間內對女方掐頸、掌摑,並以強暴手段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
面對性侵指控,梁軒安自始否認犯罪,主張案發當時自己與女方正在交往,雙方發生親密關係並未違反對方意願。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有證人出庭表示,事發隔天曾注意到女子頸部出現明顯瘀青,當時主動詢問原因,女方卻不願詳細說明,僅含糊透露「發生不願意的事情」,過程中還出現哭泣的情形。
一審法院審理時,也將女方事後傳送給梁軒安的訊息列為判斷依據。其中,女子曾質問:「那天丹內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另有「丹內那次你射進來」、「你丹內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等內容,涉及當晚雙方的肢體衝突及性行為情況。
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梁軒安涉及的強制性交犯行已獲證明。判決指出,梁軒安與女方具有雇主及員工的從屬關係,卻為滿足個人私慾,以暴力方式侵害對方的性自主權,未能尊重他人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的權利。
此外,一審法院認為,梁軒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積極彌補女方受到的傷害或取得諒解。法院更指出,梁曾在開庭前私下接觸證人,試圖引導有利於自己的證述內容,因而對其犯後態度給予負面評價,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一審判決還特別提及,倘若梁軒安提出上訴,並在二審改口承認犯行,希望上級法院量刑時仍應審酌他在一審期間的答辯態度,以及司法資源耗費情形。若未取得被害女子原諒,或未盡力尋求對方諒解,便不宜輕易減刑,以維護司法公信力。
不過,梁軒安不服一審判決,決定提起上訴。案件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後,他仍堅持自己沒有犯罪,並未改變先前的答辯立場。經過二審審理,高院最終撤銷原本4年10月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但判決尚未確定,仍有上訴空間。
先前高院開庭期間,梁軒安曾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自己對官司結果抱持信心,也不希望案件持續消耗社會資源,更不願讓親友一直為他擔心。他當時強調:「我還是尊重司法,將一切都交給司法」,並語重心長表示:「男生都要特別小心,女生也是,也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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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性侵案二審結果為何?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因被控於2023年間性侵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一審遭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8)日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梁軒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梁軒安性侵案一審判決理由為何?
一審法院認為梁軒安與被害女子有雇主及員工的從屬關係,卻為滿足私慾,以暴力侵害對方性自主權,且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故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二審法院改判無罪的關鍵是什麼?
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梁軒安無罪。具體改判理由並未在新聞中詳細說明,但梁軒安在二審期間仍堅持無罪立場,未改變先前答辯。
梁軒安被控性侵案的具體時間與地點為何?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梁軒安涉嫌於2023年11月7日至隔日上午期間,在丹內野奢莊園的民宿房間內對女方施暴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