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賄選標準 鄭銘謙一次說清楚:關鍵在對價
選舉時提供餐點是否構成賄選?賄選的標準為何?
選舉時提供餐點是否構成賄選,關鍵在於提供利益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以及該利益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選民的投票意願,必須依個案事實進行判斷。法務部已彙整「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整理相關案件見解,以釐清是否構成賄選,例如招待旅遊等不正利益是否動搖投票人意向。選罷法近年來偵查起訴人數眾多,但判決有罪者比例相對較低,因此有立委呼籲應明確辦案標準,避免標準模糊或執法亂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近,不少候選人憂心,若造勢活動提供餐點,是否會觸及賄選紅線,立委黃健豪13日以造勢場合發放80元至120元便當為例,接連追問究竟是否違法?呼籲辦案標準應該更明確。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並非單憑餐點價格認定賄選,關鍵在於提供利益與投票行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動搖選民投票意願,必須依個案事實判斷。
黃健豪舉「法務部長說30元不是唯一的標準,只是一個參考值」,會讓許多人困惑,例如前陣子有里長候選人請吃豆花就被偵辦,如果現在有候選人舉辦造勢活動,準備交通車載運,適逢用餐時間而在前往途中提供吃便當,是否違法?他表示,這樣常態性的活動,部長卻遲遲未能有明確的答案,讓許多候選人膽顫心驚,深怕過去許多選舉活動方式,如今都可能成為賄選風險。
黃健豪進一步表示,法務部不能一邊說有提出28項例舉,卻在備詢時,又說要個案認定,連如此常態性的樣態都無法有明確的答案。當大家都知道殺人不能、打人不能,那吃便當能不能,竟然沒有標準答案,要如何讓候選人準備選舉活動?
黃健豪指出,近10年因選罷法被偵查起訴共有14645人,只有2067人最後被判有罪,刑期2年以上更只有577人,相對於其他罪責高達9成以上的定罪率,選罷法的定罪率極低。而今年被以賄選疑慮的案件更多,到底賄選的紅線在哪,辦案標準應該更明確。
「賄選標準淪為自由心證。」立委楊瓊瓔也說,近來查賄出現執法亂象,一是標準模糊,里長送50元豆花被搜索,但大型造勢80元炒麵卻沒事;二是抓大放小,有參選人利用公家機關座談會發放農產禮品,公務員還幫忙高喊凍蒜,檢調卻視而不見,呼籲法務部公開標準,讓全國參選人一體適用。
「個案還是要尊重檢察官論定,不能一概而論!」鄭銘謙說,各檢察機關也有到選區與候選人進行宣導,都講得很清楚,至於案件的問題,只要有民眾檢舉,檢調就會查案。
鄭銘謙補充,最高檢察署有彙整「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整理最高法院從106年至今對於相關案件的見解,是否賄選很清楚,就是要看是否有對價關係,例如招待旅遊等不正利益,是否動搖投票人的意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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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提出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包含哪些內容?
該例舉整理了最高法院自2017年至今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的見解,旨在釐清賄選的認定標準,重點在於判斷所提供的利益是否與投票行為之間存在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
立委質疑賄選標準模糊,具體有哪些例子?
有立委以造勢場合發放80元至120元的便當、或是里長候選人請吃豆花等案例,質疑賄選標準不一。同時也指出,有參選人利用公家機關座談會發放農產禮品,甚至有公務員協助助選,但檢調卻未積極處理,認為賄選標準淪為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