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立秋,正值螃蟹肥美、品蟹正當時。為避免蟳蟹資源因過度捕撈面臨「越捕越小、越捕越少」困境,高雄市海洋局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推動蟳蟹保育措施,推出「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三不曲,呼籲漁民、業者及消費者共同守護蟳蟹族群,讓抱卵母蟹安心繁衍、幼蟹順利成長,維護海洋生態永續。

↑圖說:時序已入秋,正值螃蟹肥美,適合品嘗螃蟹的季節。(圖片來源:高雄市海洋局提供)

海洋局表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也就是俗稱的「開花母蟹」;此外,全年禁止捕捉未達法定體型的幼蟹,包括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以及鏽斑蟳、紅星梭子蟹與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者,藉此保留蟳蟹成長及繁殖的空間。

除了「不捕撈」,保育也需要市場端與消費端共同配合。魚市場、餐廳等相關業者不得販售或陳列抱卵母蟹及未達規定體型的幼蟹;民眾則應做到「不購買、不食用」,以消費選擇支持蟳蟹保育,從源頭減少對抱卵母蟹及幼蟹的市場需求。

↑圖說:海洋局到興達港大發魚市巡查及宣導蟳蟹保育政策。(圖片來源:高雄市海洋局提供)

海洋局指出,將不定期巡視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持續加強相關保育宣導,從捕撈、市場販售到民眾消費端共同把關,養護尚未性成熟階段的蟳蟹資源。若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函送農業部漁業署核處,違規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海洋局呼籲,蟳蟹資源永續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漁民遵守禁捕規定、業者拒絕販售違規蟳蟹,消費者則落實「三不曲」,讓母蟹有機會繁衍、幼蟹有機會長大,才能確保海洋資源生生不息,年年都有肥美螃蟹可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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