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少事法》修法 提高重大犯罪假釋門檻、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
3年前新北市校園割頸案震驚社會,受害學生楊承勳的父母上月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行政院今天(29日)院會通過司法院會銜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提高少年重大犯罪的假釋門檻,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並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調整前案紀錄塗銷規定,以及補強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罪案件的偵查程序。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針對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重傷等特定重大案件,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經少年法院裁定准許後,被害人可到庭陳述意見,並就證據調查、科刑範圍表達看法,也可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法院審理時則須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少年權益。
重大犯罪者須服刑逾2分之1才有假釋資格
假釋制度方面,修正草案依犯罪情節分級,區分少年重大犯罪、嚴重侵害法益案件及一般少年刑事案件。其中,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案件,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其他受有期徒刑宣告者,則須服刑逾3分之1,才能申請假釋。草案也明定,審酌假釋時應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
至於少年前案紀錄塗銷,修法增設不同觀察期間,少年保護事件為1至3年,觀察期滿未再犯者,於年滿21歲時自動塗銷;少年刑事案件則為1至5年,須由法院裁定塗銷。另外,針對成年人教唆、幫助、利用少年或與少年共同犯罪的案件,若有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的必要,司法警察經檢察官許可後,可先將少年護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後再送交少年法院。(責任編輯:殷偵維)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通過哪些重要內容?
行政院於10月29日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提高少年重大犯罪的假釋門檻,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被害人可到庭陳述意見並就證據調查、科刑範圍表達看法;調整前案紀錄塗銷規定,少年保護事件為1至3年觀察期滿自動塗銷,少年刑事案件為1至5年由法院裁定塗銷;以及補強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罪案件的偵查程序,司法警察經檢察官許可後可先將少年護送至檢察署訊問。
提高假釋門檻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修正草案將少年犯罪依情節分級,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案件,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一般少年刑事案件,則須服刑逾3分之1才能申請假釋。審酌假釋時也應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具體包含哪些權利?
經少年法院裁定准許後,被害人可到庭陳述意見,並就證據調查、科刑範圍表達看法,也可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法院審理時則須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少年權益。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罪的偵查程序如何補強?
針對成年人教唆、幫助、利用少年或與少年共同犯罪的案件,若有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的必要,司法警察經檢察官許可後,可先將少年護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後再送交少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