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爆帶兒子登上東沙島,更因親簽涉及兒子的相關公文,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此,徐佳青今(11日)首度坦承,當時因擔心活動人數不足,「一時心軟」拜託兒子參加,確實不該簽下公文,將面臨10萬元罰鍰;不過她仍強調,兒子具有雙重國籍且長年旅居海外,符合僑青資格,母子也未因此獲利。
 
徐佳青今天接受主持人黃光芹「中午來開匯」專訪時表示,她直到上週五向監察院詢問,才得知相關文書早在7月3日寄至戶籍地址。當時她人在國外,由住處管委會代收後轉交家人,但她7月20日返家後,家人忘了告知,直到上週五親自前往閱卷,才完整了解事件經過。
 
針對兒子參加東沙島活動的資格,徐佳青說明,僑委會受海委會邀請舉辦相關活動已有4年,前3年都因報名人數不足而未能成行,直到去年才首次順利舉辦。活動報名對象限定僑生及僑青,而她的兒子長年在海外求學並具有雙重國籍,符合相關資格,不會因母親擔任僑委會委員長,就改變原有身分。
 
徐佳青進一步表示,海委會去年4月發文要求僑委會在5月彙整報名名單,但當時招生時間倉促、報名人數不足,因此曾向海委會爭取延後2週。她坦言,自己當時擔心人數不足導致活動再次流產,才打電話拜託兒子「來湊數」,甚至自掏腰包替兒子更改機票。
 
「其實我當時就不用那麼好心啦!辦不成就算了。」徐佳青表示,整件事無論對她或兒子而言都沒有實際利益,她唯一必須承認的錯誤,就是不該簽署涉及利害關係人的相關公文。
 
徐佳青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嚴格,只要涉及利害關係人,相關公文就不應由她簽署。她坦言,「那天晚上我一時心軟,就這樣犯了這個錯誤」,最終仍簽下送交國防部審查的相關文件,因此被認定違反規定,將遭裁罰10萬元。她表示,目前尚未繳納罰款,因為直到上週才完成閱卷、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