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抄誰/唐勝一
唐勝一
縣城地下商城的氣候環境,成了晚餐後居民散步的打卡地。住建局辦公室郝主任見到汪西,正欲打招呼,汪西則先開了口:“你在省報發了一篇寫房地局熊剛的文章,好多內容是抄了我前兩天發在市報上的那篇新聞稿。”
“抄你的?我可沒抄,別搞笑。”郝主任說完打著哈哈走了。
不多久,郝主任接到縣新聞辦譚主任打來電話:“通訊員汪西剛剛打我電話,舉報你發在省報副刊的散文,是抄襲他的新聞稿內容。”
郝主任解釋:“我是散文,散文與新聞稿的寫作有區別,一是語言不同,二是結構也有差異。”
譚主任告訴說:“汪西要你向他賠禮道歉。”
“要我道歉?”郝主任停頓一下,換種腔調,壓低聲音,“對不起,譚領導,恕我辦不到。”
汪西得知縣新聞辦沒能調解好,他火急火燎,乾脆一紙訴狀,鬧到法院打官司。
法庭上,郝主任陳述:“房地局熊剛的先進材料,是請我去寫就的。而汪西去房地局採訪,是拿著我寫的材料進行稍微修改的。我看到了他在市報上刊發的新聞稿,我都沒講他什麼。他倒好,反而誣告我在省報上發的熊剛散文,反而是抄襲了他的文稿,真是豬八戒吃西瓜倒打一耙了。那好啊,既然他已告上法庭,在事實面前,他豈不成了抄襲者?”
汪西承認市報發他的那篇新聞稿,是用縣房地局所給的熊剛先進事蹟材料所改寫。
房地局丁主任作證:“熊剛的先進材料,是我請住建局郝主任寫的。通訊員汪西來我局採訪,是我將熊剛的先進材料交給了他。”
郝主任還向法庭呈上兩分證據:一分是半年前所寫熊剛先進材料原稿保存在自己頭腦檔夾裏的截圖;另一分是自己所寫熊剛散文用電子郵件發給省報編輯部的截圖,時間早於汪西所寫熊剛新聞稿68天。
譚主任走向原告汪西,提醒道:“趕緊向郝主任道歉,主動撤訴。不然你沒好果子吃。你呀你,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啦。”
住建局郝主任被控抄襲汪西新聞稿,法院如何判決?
住建局郝主任被通訊員汪西指控抄襲其在市報發表的新聞稿,並鬧上法院。法庭上,郝主任呈上證據,證明其撰寫的關於房地局熊剛的散文,早於汪西的新聞稿68天。房地局丁主任也證實,熊剛的先進事蹟材料是由郝主任撰寫,後轉交給汪西採訪。最終,縣新聞辦譚主任提醒汪西,其行為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暗示汪西敗訴。
郝主任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抄襲?
郝主任向法庭提交了兩份證據:一是其半年前撰寫熊剛先進材料原稿的電腦檔案截圖,二是其撰寫的熊剛散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省報編輯部的截圖,時間早於汪西的新聞稿68天。
汪西為何會指控郝主任抄襲?
汪西聲稱郝主任在省報發表的散文內容抄襲了他前兩天在市報上發表的新聞稿。然而,事實證明,汪西的新聞稿是基於房地局提供的熊剛先進事蹟材料改寫而成,而這些材料正是由郝主任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