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宣布個股處置期改為5日每2分鐘撮合一次 8/10起實施
台股近期高檔震盪波動加劇,台灣證券交易所3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宣布,修正公布注意暨處置規定,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從原本10個營業日縮減為5個營業日;撮合時間從原本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新制將從8月10日起實施。
證交所強調,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是中性措施,此次調整是希望兼顧適度提醒與市場流動性。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證交所副總經理杜惠娟表示,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是在1995年訂定,目的是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
杜惠娟指出,注意處置制度是維持市場秩序的中性措施,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已歷經多次檢討修正。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證交所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建議後,證交所決定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自8月10日起實施。
證交所這次修正注意暨處置規定包括,第1次及第2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從原本10個營業日縮減為5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從原本12個營業日縮減為7個營業日。
另外,證交所也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第1次及第2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從原本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證交所也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
證交所說明,其中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在此之前,原規定為上市有價證券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25元。杜惠娟舉例,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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