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何秀菁報導】南投地檢署積極查察賄選,嚴防金錢介入選舉!檢察官莊佳瑋日前偵辦南投縣某縣議員候選人之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 500 元之現金為對價,向選民期約並行賄,要求投票支持特定縣議員候選人。案經檢察官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雖初獲法院裁定新臺幣 5萬元交保,但檢察官審酌案情後認原裁定尚有未洽,隨即依法提起抗告。

 

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於 115 年 10 月 28 日採納檢方見解,順利撤銷原交保裁定,並發回南投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南投地方法院於10月30日重開羈押庭,莊佳瑋檢察官親自蒞庭論告,當庭詳細陳述劉姓被告涉犯行賄罪嫌重大,且具備法定羈押原因與必要性。經法官重新審酌後,採認檢方論點,當庭裁定將劉姓被告予以羈押禁見。

 

南投地檢署強調,檢方對於任何妨害選舉公正的賄選犯行向來秉持「嚴查速辦」態度,呼籲候選人及樁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