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夕法尼亞州擬修心理健康規章 家長恐失未成年子女就醫資訊
賓夕法尼亞州政府(Shapiro administration)近期提出修改兒童心理健康護理規定,可能使家長更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治療資訊,引發倡議團體和家長擔憂。
目前,賓夕法尼亞州法律允許年滿 14 歲的未成年人,無需家長同意即可接受特定心理健康治療。然而,賓夕法尼亞州衛生部(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所提出的新修訂規章,卻進一步將家長獲取這些治療資訊的權限複雜化。
根據擬議的修訂內容,規章刪除了明確規定未成年人及其家長對紀錄控制的條文,改為籠統提及須遵循包括美國聯邦醫療隱私法規(HIPAA)在內的州及聯邦法律。此舉導致家長對於其查閱權益的範圍,以及當子女在未經同意下接受治療時該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感到困惑與不確定。
現行賓夕法尼亞州法規明確保障未滿 14 歲兒童家長查閱心理健康紀錄的權利,但衛生部計畫刪除此項規定。此外,對於 14 歲及以上、自行同意接受治療的未成年人,家長獲取其治療資訊的有限保障也將被移除。賓夕法尼亞州衛生部更打算刪除允許家長透過帳單紀錄查詢治療內容的條款,這意味著家長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不了解的服務買單。
Independence Law Center 與 PA Family Institute 的法務顧問 Nathaniel Brotzman 表示,新規定將完全侵蝕家長原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且隻字未提家長權利。他指出:「如果一個 14 歲的孩子同意接受心理健康治療,家長將無法自動取得這些紀錄。他們仍需支付保險費用,卻無法得知孩子接受了什麼治療。」Citizens Alliance of Pennsylvania 也批評,賓夕法尼亞州政府在州長 Josh Shapiro 的指示下,試圖悄悄地剝奪父母對其子女的權力,並稱這項舉動若成功,州政府機構和醫療院所將能以模糊的聯邦法規為由,阻止家長查閱 14 歲子女的醫療史。
值得注意的是,賓夕法尼亞州將心理健康治療的同意年齡設定為 14 歲,屬全美最低之一,大多數州規定為 16 歲或更高。儘管佛州允許 13 歲兒童在危機情況下接受治療,但設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並要求在此之後須取得家長同意。獨立監管審查委員會(Independent Regulatory Review Commission, IRRC)將於本週四(10月15日)對這些擬議規章進行投票。在委員會投票前,民眾可在明天(10月13日)之前提交意見。
參考來源
- Shapiro administration’s proposed rules could leave parents…(Broad + Lib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