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推擠引發口角演變肢體衝突 大安警依法移請裁處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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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某服飾店發生購物推擠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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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雙方為黃姓女子與裔姓女子,黃女另呼叫女兒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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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雙方雖無提出傷害告訴,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115年11月7日下午接獲110報案,指稱轄內某服飾店有民眾發生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查,黃姓女子與裔姓女子於店內拿取購物花車商品時,因不慎推擠引發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黃女隨後呼喊女兒吳姓女子到場,現場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衝突情事,惟經檢視發現雙方均有輕微擦傷,遂將相關人等帶返勤務處所釐清案情。
警方表示,雙方均暫不提出傷害告訴,惟警方仍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並依規定製作相關筆錄,後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請裁處。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購物或日常生活中如遇糾紛,應保持理性、冷靜溝通,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發生肢體衝突,以免觸法受罰。
服飾店購物推擠引發口角,為何會演變成肢體衝突?
在臺北市大安區某服飾店,黃姓女子與裔姓女子在拿取購物花車商品時,因不慎推擠而引發口角,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黃姓女子隨後呼喊女兒吳姓女子到場,現場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衝突,但經檢視發現均有輕微擦傷,警方遂將相關人等帶返勤務處所釐清案情。警方表示,雙方均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警方已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並依規定製作筆錄,後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請裁處。
延伸問答
警方為何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雖然雙方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後,認為雙方因購物推擠引發口角並演變成肢體衝突的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依法移請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在購物糾紛時應如何處理?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在購物或日常生活中遇到糾紛時,應保持理性、冷靜溝通,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發生肢體衝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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