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憲/高雄報導】車輛停著不代表起步就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指出,「起駛」就是車輛從靜止狀態開始行駛,包括從停車格駛出、由道路外駛入車道,以及從路緣外進入車道等。駕駛人若起步時沒有留意四周車況,很可能因未禮讓行進中的車輛或行人而發生事故。

根據統計,114年因「起駛未讓或起駛未注意」造成的傷亡事故達1,581件,造成2,301人受傷;115年1月至9月已累計1,041件,造成1,454人受傷,占整體傷亡事故約4%至5%,更是前六大主要肇事原因之一。

警方分析,駕駛人起步時常受到趕時間、視線死角及忽略後方來車等因素影響,未充分確認安全便駛入車道,往往讓原本單純的起步動作變成事故風險。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車輛起駛前應檢查煞車、輪胎、燈光、喇叭、照後鏡等設備,起駛時則應顯示方向燈,並注意前後左右是否有障礙物、車輛及行人,同時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若起駛前未禮讓行進中車輛、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警局提醒,駕駛人起步前應落實「檢查、打燈、觀察、禮讓」,不要急著搶快,更不要忽略視線死角。多看一眼、多等幾秒,才能降低事故風險,讓每一次起步都能安全上路。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