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澄清湖購地案二審續限出境 科技監控延長8個月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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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因澄清湖購地案,二審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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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辜仲諒犯罪嫌疑重大,有逃匿之虞,因此有繼續限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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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主張無逃亡動機並認為限制措施違反比例原則,但法院駁回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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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監控要求辜仲諒每日需於指定時間自拍上傳臉部照片報到。
相關人物:
辜仲諒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辜仲諒一審遭判7年8月徒刑,目前案件仍在上訴審理中。由於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期限將於明天(12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裁定自9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也需於每日上午7點到11點間需於指定處所自拍臉部照片,上傳科控中心報到,全案可抗告。
一審判7年8月 二審上訴中
高院指出,辜仲諒涉嫌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犯罪嫌疑重大,一審遭判刑7年8月,罪責非輕,且屬重大金融犯罪類型,日後還可能面臨民事追索賠償風險。法院認為,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辜仲諒具有逃匿、規避審判程序或刑罰執行的動機;加上他曾任中國信託金控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國信託商銀董事長,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資力及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的必要。
辜仲諒則主張自己沒有逃亡動機,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有違比例原則,並因工作需求,希望放寬個案手機報到地點。不過,高院認為,案件仍在審理中,辜仲諒面臨不利益結果的可能性,也會隨訴訟進行而有所不同;即使他先前均按時到庭、未違反羈押替代處分,也無法據此推論未來不會萌生逃亡動機。加上台灣四面環海、離境方式多元,若僅採非定點拍照上傳,恐不足以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至於因工作或家庭因素請求放寬報到地點及時間,高院表示,應待有具體需求時檢附相關事證提出聲請,再由法院酌情處理。(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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