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參選人疑以招待里民旅遊及補貼旅費方式提供利益,並於旅途中發送精油手工肥皂。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某里長選舉驚爆疑似賄選案件!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蔡姓里長參選人涉嫌以里民慶生聯誼為名發送生日蛋糕,另安排里民旅遊並提供旅費補貼,甚至在旅途中發送精油手工肥皂,檢方認為相關行為疑涉及以具經濟價值的財物及不正利益換取選票支持,24日指揮警調等單位搜索2處,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40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檢方認定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方法院25日下午裁准2人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表示,接獲相關情資後,由檢察長林秀敏指派檢察官黃書晴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與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內政部移民署雲林及新北專勤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合作,逐步釐清案件資金、物品及選民往來情形。

24日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展開搜索,針對蔡姓里長參選人及蔡姓樁腳住處共2處執行搜索,現場扣得手工肥皂、帳冊及核銷收據等物證,同時通知、傳喚涉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共40人到案說明,以釐清相關贈禮、旅遊安排及旅費補貼是否與選舉支持具有對價關係。

檢方調查指出,蔡姓參選人涉嫌為爭取順利當選,於民國115年7月3日以舉辦「里民慶生聯誼活動」名義,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每人發送一盒生日蛋糕。檢方認為,生日蛋糕本身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及實用性,若相關事證及主觀犯意經法院認定成立,可能涉及以財物作為選舉賄賂的對價。

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搜索北港鎮蔡姓里長參選人及樁腳住處,扣得手工肥皂、帳冊及核銷收據等物。

到了7月25日,檢方進一步查出,蔡姓參選人又以招待里民旅遊的方式提供利益,除安排旅遊行程外,並疑似以補貼旅費方式降低參加者的旅遊支出,同時在旅途中發送精油手工肥皂。檢方認為,相關行為涉及提供具經濟價值及實用性的生活用品與不正利益,涉嫌藉此影響具有投票權里民的投票意向。

專案小組在搜索過程中扣得的手工肥皂、帳冊及核銷收據等資料,也成為檢方進一步釐清案情的重要物證。另有部分到案人員就收到相關物品及參與旅遊等情形接受檢方訊問,檢方據此進一步確認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是否涉及交付賄賂,以及兩人間的分工與相關選民往來情況。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檢方並認為,案件仍有勾串共犯、證人、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其餘到案的收受賄賂選民及證人,訊問後則予以請回。

案件後續於25日下午進入羈押庭程序,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准蔡姓里長參選人及蔡姓樁腳羈押禁見,成為目前雲林基層選舉中受到司法強制處分的里長參選人賄選案件。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職人員選舉的公平性攸關民主制度運作,候選人及競選團隊不得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物,作為要求或交換選票的對價,也不能透過補貼旅費、餐費或其他名義提供利益,試圖影響具有投票權民眾的投票意向。

檢方提醒,選舉期間任何贈禮或利益提供是否涉及賄選,並非單純以物品價格高低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若贈送財物與請求投票支持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即可能涉及選舉賄賂罪責。檢警調等單位也將持續查察各類賄選及妨害選舉案件,維護選舉公平與投票權人的自主意志。(照片/記者 蘇榮泉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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