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逆向躲警沒用!開出巷口秒被逮 女乘客盧警半小時怒拒收單
違規躲警察,終究逃不過法網!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員警於昨(1日)傍晚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信義路3段157巷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依標線指示方向行駛,直接駛入設有「禁止進入」標誌的10弄內。駕駛當場發現巡邏員警靠近,一度心虛驟停,試圖等警方離開後再伺機行駛,沒想到當車輛剛開出巷口,隨即被警方逮個正著、依法攔停舉發。然而,攔查過程卻上演了一場激烈的交通爭執。車上的女性乘客見狀,當場情緒激動,不斷質疑警方為何不先「施予勸導」而是直接開罰,雙方在路口僵持理論長達30分鐘之久。
針對女乘客的質疑,警方現場耐心解釋與嚴正執法,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之違規行為,根本非屬可勸導的項目。員警依法告知舉發事由及後續救濟、申訴權益後,指揮其駛離;不過,該名駕駛與同行乘客最終仍因不滿取締,選擇「拒收罰單」直接離去。
大安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巷弄與路口時,務必遵守相關標誌與標線指示,切勿因一時之便違規逆向或闖入禁行路段,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良好的交通秩序與行車環境,需要全體市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來維護。
延伸閱讀
汽車違規逆向進入巷弄,遭警方攔查時發生什麼事?
一輛自小客車於11月1日傍晚5時許,在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口未依標線指示,違規駛入設有「禁止進入」標誌的巷弄。駕駛發現巡邏員警後曾試圖暫停規避,但車輛一開出巷口即被攔停。車上女性乘客情緒激動,質疑警方為何不先勸導而是直接開罰,雙方僵持約30分鐘。警方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說明此違規行為非屬可勸導項目,並依法告知舉發事由及救濟權益。駕駛與乘客最終選擇拒收罰單後離去。
警方為何不能對該違規行為進行勸導?
警方說明,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的行為,並非屬於可勸導的項目,因此必須依法開罰。
拒收罰單會有什麼後果?
雖然駕駛與乘客選擇拒收罰單,但警方已依法完成舉發程序。後續若未依規定繳納罰款,可能會產生滯納金,並可能影響車輛的牌照吊扣或車輛查封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