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昨天(18日)遭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質疑藍白剝奪中低收長輩健保3項補助,引發關注。對此,民眾黨團澄清,此次修法是徹底終結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的沉屙,至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看病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則授權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訂補助基準,並批評其說法是片面解讀、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惡質政治操作。
 

遭控《老福法》修法砍長輩3項補助 民眾黨批綠師片面解讀危言聳聽

 
賴中強昨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藍白這次真的闖大禍了」,刪除《老福法》中低收入老人健保部分負擔補助及非健保醫療補助,將原本法條中涵蓋的「全民健保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及「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3項補助,修改為僅剩「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並直言:「全國低收入與中低收入老人何辜,要承受這種莫名其妙醫療補助被剝奪的噩運!」

對此,民眾黨團表示,某「綠師」指控此次《老福法》第22條三讀修法「刪掉中低收入長輩看病住院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補助、導致補助面臨斷炊」云云,完全是忽略我國現行社福法制結構、片面解讀、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惡質政治操作。

 
民眾黨團指出,此次修法是徹底終結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的沉屙,至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看病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則依照《社會救助法》與現行《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授權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自訂補助基準。
 
民眾黨團續指,弱勢的自費與部分負擔,原就是《社會救助法》保障涵蓋範圍,《社會救助法》已不分年齡將所有弱勢醫療補助涵蓋在內;而此次《老福法》修法,則旨在促進中央統一補助「長者健保保費」,使回歸公平一致。換言之,長輩原有的醫療補助,無論是保費或自費負擔只會多不會少。
 
民眾黨團認為,某綠師聲稱:「《老福法》第22條文字調整後,中低收入長輩醫療補助要打上大問號」。這個問號完全沒有必要,因為現行《社會救助法》第18條、第20條,皆有對全國弱勢「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的補助。

另外,根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也早已將「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未涵蓋之自費醫療費用」明文劃歸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補助辦法」執行,且各縣市均在執行中,「現行法制的多軌保障,何來斷炊問題?」


民眾黨團補充,《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2款明定,低收入戶老人就醫,其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第5條第2款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其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民眾黨團說明,低收入戶及1.5倍以下中低收入長輩除上述辦法外,更直接受《社會救助法》第18條、第20條及《縣(市)醫療補助辦法》,或直轄市醫療補助辦法保障,由地方政府核予全額(100%)或80%、70%之補助。法源獨立存在,「現在地方政府也早已擴大補助範圍,實質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民眾黨團舉例,部分直轄市(如新北市)已直接於依《社會救助法》第20條訂定之《市民醫療補助辦法》中,將「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納入補助;其它多數縣市,如台中市、新竹市、彰化縣等,也早已依據上述《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常態性編列地方預算並執行中,如今地方政府因《老福法》修法,可省下210.2億元健保費預算,地方財政更形寬裕,針對弱勢之醫療補助不分年齡,根本不可能停發。
 
民眾黨團說,「衛福部手握兩大現成法源工具,何來『法源消失』之說?」此次民眾黨主導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即是因此而專注於精準解決「全國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的歷史沉痾,讓全台長輩醫療權益獲得一致性保障,並為地方財政減壓逾210億元,使地方政府財源更精準實質照顧更多人民,這才是透過此次修法真正精神。
 
民眾黨團批評,某綠師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胡亂拆解相關法條,再拿著錯誤的法律資訊大做文章,根本是危言聳聽、製造謠言與恐慌,意圖用轉移焦點來掩蓋此次修法的核心價值,其心可議,才是不仁。(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