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老福法》刪弱勢長輩3項補助 民眾黨團批:惡質政治操作
《老人福利法》修法後,弱勢長輩的健保補助是否被刪減?
民眾黨團澄清,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並非刪減弱勢長輩的健保補助,而是終結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的狀況。至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看病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則授權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自訂補助基準,此權責原已存在於《社會救助法》及相關補助辦法中,地方政府也早已依循辦理,因此長輩的醫療補助權益並未受影響,不會有補助斷炊的問題。
遭控《老福法》修法砍長輩3項補助 民眾黨批綠師片面解讀危言聳聽
對此,民眾黨團表示,某「綠師」指控此次《老福法》第22條三讀修法「刪掉中低收入長輩看病住院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補助、導致補助面臨斷炊」云云,完全是忽略我國現行社福法制結構、片面解讀、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惡質政治操作。
另外,根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也早已將「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未涵蓋之自費醫療費用」明文劃歸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補助辦法」執行,且各縣市均在執行中,「現行法制的多軌保障,何來斷炊問題?」
民眾黨團補充,《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2款明定,低收入戶老人就醫,其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第5條第2款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其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民眾黨團說明,低收入戶及1.5倍以下中低收入長輩除上述辦法外,更直接受《社會救助法》第18條、第20條及《縣(市)醫療補助辦法》,或直轄市醫療補助辦法保障,由地方政府核予全額(100%)或80%、70%之補助。法源獨立存在,「現在地方政府也早已擴大補助範圍,實質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為何會有「藍白剝奪中低收長輩健保3項補助」的說法出現?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質疑,此次《老人福利法》修法刪除了原本法條中涵蓋的「全民健保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及「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3項補助,僅剩「保險費」由中央補助,認為是剝奪了中低收入長輩的醫療補助。
《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的具體內容為何?
此次修法主要旨在統一中央對長者健保保費的補助,終結「一國多制」的現象。對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與自費項目,則依循現行《社會救助法》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授權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其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
地方政府如何補助弱勢長輩的醫療費用?
根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及第5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長輩的醫療費用,包括保險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及部分負擔費用,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許多縣市已將中低收入長輩納入補助,並編列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