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對手造謠抹黑 林于玲以事實釐清爭議以法律回應指控
民雄鄉長林于玲如何回應選舉對手關於頂煜企業的指控?
民雄鄉長林于玲於10月13日偕同律師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對手陳琮貽指控其子陳昭良透過頂煜企業有限公司不當獲取民雄鄉公所採購案利益。林于玲澄清,頂煜企業的借址登記與其子提供的民間業務顧問服務,均與公所採購案無關,且其子並非公司負責人,僅是收取合理報酬。她強調,所有指控係將民間業務與政府採購混淆,並表示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清白,並願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偕律師發表法律聲明嚴正駁斥不實指控 願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提出告訴
【記者 吳瑞興/嘉義市 報導】民雄鄉長選舉將到,出現選舉抹黑造謠事件,引起民眾議論。針對近日來對手陳琮貽公開指稱頂煜企業有限公司承攬民雄鄉公所採購案涉有不當利益輸送,並對民雄鄉長林于玲及其子陳昭良提出刑事告發一事,林于玲鄉長今(13)日特別偕同委任律師—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何星磊律師舉行記者會,發表正式法律聲明。林鄉長嚴正澄清,絕無利用職務介入政府採購或取得任何不法利益,相關指控係將借址登記、民間業務合作與政府採購任意拼湊,刻意混淆事實。 林于玲強調,今天她以「事實釐清爭議,法律回應指控」為主題,對外界各項質疑逐一公開說明,並強調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清白。
林于玲鄉長強調,絕無介入採購 坦蕩接受司法檢驗。林于玲鄉長於記者會上表示,她一向尊重民主社會對政府施政的監督,也相信一切應以事實為基礎。對於外界關注的地址與合作關係,林鄉長說明,該地址過去係基於協助地方民間企業辦理登記之借址服務(包括信佑統包工程行等四間企業亦曾借址),純屬民間相互協助,與公所採購案件之招標、評選無關,自己與家屬更未因此取得經營權或採購利益。
林鄉長指出,其子陳昭良本身具有環保專業與獨立本業,並非頂煜公司登記負責人或決策者,僅係提供民間業務開發與專業顧問服務,每月平均領取極低之合理業務報酬,且引介案件均為民間商業案件,與公所標案無涉。
林鄉長痛心表示,對方在選舉期間將「公司承攬標案」、「親屬民間業務」與「鄉長職務」任意連結,甚至隱匿頂煜公司另有真正登記負責人之事實,操作「媽媽發包、兒子得標」之不實印象。她強調:「我從未指示、關說或施壓公所人員給予特定廠商特殊待遇。」
何星磊律師提出四大法律釐清:推測不能取代證據。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何星磊律師代表提出正式法律聲明,釐清四大核心法律關係:
1.借址登記 ≠ 實際經營公司:公司登記地址與經營權、股權歸屬屬不同概念,不能僅憑曾提供借址登記,即認定實際經營或控制公司。
2.民間顧問合作 ≠ 介入政府採購:陳昭良係基於環保專業提供外部顧問及民間業務引介,正常業務所得絕非政府標案之回扣或佣金。且個案聯絡電話僅係過去借址協助聯繫留用,不能據此認定其為實際負責人。
3.決標金額 ≠ 特定個人所得:政府採購金額包含履約、人事、材料等成本,不等同於公司淨利,更不等同於個人所得。指控利益輸送必須提出具體違法事證,不能僅憑標案總額任意影射。
4.採購程序依法辦理,保留法律追訴權:限制性招標亦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評選,不能僅憑得標次數逕認違法。若有人明知無事實依據,仍故意虛構事實告發或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將依法追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誣告罪及加重誹謗罪等法律責任。
林于玲鄉長與何星磊律師最後共同呼籲,公共監督應建立於真實資訊與客觀查證之上,勿以政治推測取代法律證據,期待司法機關早日還原事實全貌。
圖:民雄鄉長選舉對手造謠抹黑 , 林于玲強調:以事實釐清爭議、以法律回應指控 。今天下午偕律師發表法律聲明 ,嚴正駁斥不實指控 ,除願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外並對對手提出告訴捍衛清白。(記者吳瑞興攝)
林于玲鄉長如何釐清借址登記與實際經營的關係?
林于玲鄉長透過律師說明,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經營權、股權歸屬是不同概念,僅提供借址登記不能認定為實際經營或控制公司。過去亦有其他四間企業曾在此地址辦理借址登記。
林于玲鄉長將如何回應這些指控?
林于玲鄉長表示將採取法律途徑,對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的對手,依法追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誣告罪及加重誹謗罪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