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騎車邊拿電子毒煙!警攔查揪毒駕 男子恐吃最高12.6萬罰單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一名姚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經鎮中路與樹人路口時,因行車過程左右搖晃,面對員警指揮也沒有反應,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攔查,發現姚男不僅神情恍惚、反應遲緩,手上還拿著電子菸,進一步檢測發現毒品快篩呈陽性,菸彈檢驗也呈毒品陽性反應,且姚男從未考領駕照,涉嫌毒駕又無照上路,遭警方依法移送偵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10月18日上午10時許,在前鎮區鎮中路與樹人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由於現場路面殘留油污,為避免其他用路人發生二次事故,員警隨即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管制。
沒想到,一名約40歲的姚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樹人路往鎮中路方向行駛時,車身不斷左右搖晃,面對員警指揮也沒有反應,甚至持續朝員警所在位置靠近。員警察覺異狀,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檢查時發現,姚男左手手指夾著電子菸及菸彈,騎車過程卻搖搖晃晃。員警要求他熄火接受檢查後,發現他神情恍惚、反應遲緩。姚男起初聲稱自己只是服用安眠藥,並表示身上沒有其他違禁物品,但隨後又從外套口袋拿出兩支電子菸機體及兩顆用完的菸彈,讓警方進一步起疑。
警方綜合姚男的行車狀況、精神反應及相關物品,懷疑他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經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菸彈經檢驗後,也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此外,警方查出姚男從未考領駕駛執照,卻仍騎車上路。
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等規定,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也針對無照駕駛及施用毒品後駕車等交通違規依法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查扣車牌。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施用毒品後駕車,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恐達12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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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男子毒駕又無照騎車,將面臨哪些罰則?
高雄市前鎮區一名姚姓男子於10月18日上午騎車時因行車搖晃、神情恍惚,遭警方攔查後發現其持有電子菸且毒品快篩呈陽性,並查出他從未考領駕照。該男子涉嫌毒駕及無照駕駛,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警方指出,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施用毒品後駕車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恐達12萬6000元。
姚姓男子為何會被警方攔查?
員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姚姓男子騎車時車身不斷左右搖晃,且面對員警指揮沒有反應,引起警方注意而上前攔查。
姚姓男子被查獲哪些違禁物品?
警方在姚姓男子身上查獲電子菸及菸彈,經檢驗後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姚男起初聲稱服用安眠藥,但隨後又拿出更多電子菸機體及菸彈。
姚姓男子除了毒駕和無照,還有其他違規嗎?
姚姓男子因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此外,警方也針對其無照駕駛及施用毒品後駕車等交通違規進行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查扣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