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少爺不滿遭扣薪、被疑挪用小姐全場費 持跳刀猛刺女幹部頸部3刀判7年半
酒店少爺刺傷女幹部,法院判決結果為何?
高雄市一名酒店少爺因不滿遭告知扣薪並被質疑挪用費用,於2024年持跳刀朝女幹部頸部連刺3刀,導致對方頸椎骨折、脊髓受損,半年無法自理。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經被告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被告有長期精神疾病史,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此判決仍可上訴。
高雄市新興區某知名酒店一名高姓少爺,2024年因連續曠職遭女幹部蘇女告知將扣薪,又被懷疑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竟拿出預藏的跳刀,朝蘇女頸部連刺3刀,導致她頸椎骨折、脊髓受損,半年無法自理。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高雄高分院考量高男長期精神疾病史,改判7年6月。
判決指出,2024年6月22日凌晨零時許,高男在酒店上班時被蘇女叫住。蘇女告知他已連續兩天曠職,將依規定扣薪,並質疑他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高男心生不滿,返回休息室後,將一把平時用來拆包裹的跳刀藏在身上,伺機報復。
高男趁蘇女未注意之際,突然持刀朝她頸部猛刺3刀,蘇女試圖閃躲,仍遭刀刃刺傷下巴、右頸及後頸,隨後跌倒在地,造成第五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合併脊髓損傷,傷勢嚴重。
蘇女緊急送醫後雖保住性命,卻付出沉重代價。受傷後長達半年無法獨立生活,洗澡、復健等日常活動都得依靠看護協助,還面臨四肢障礙的困境;一審法官認定高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高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依據案發監視器畫面、跳刀的殺傷力及蘇女所受傷勢,認為高男持刀攻擊人體要害,足以證明其具有明確殺人犯意,並非單純傷害行為。不過,法官也查出,高男自2017年起便因器質性腦症候群就醫,另經診斷患有類思覺失調性疾患,認為其情緒失控與精神疾病史有一定關聯,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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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少爺刺傷女幹部的具體原因為何?
該名高姓少爺因連續曠職遭女幹部告知將扣薪,且被懷疑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心生不滿而持刀攻擊。
女幹部受傷的嚴重程度為何?
女幹部頸部遭刺3刀,導致第五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合併脊髓損傷,傷勢嚴重,受傷後長達半年無法獨立生活,需依靠看護協助,並面臨四肢障礙的困境。
法院為何改判刑期?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雖然認定被告具有殺人犯意,但考量其自2017年起便有器質性腦症候群就醫紀錄,並診斷患有類思覺失調性疾患,認為其情緒失控與精神疾病史有關聯,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較輕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