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女大學生2日回屏東縣里港鄉奔喪,騎機車外出時遭詹姓男子酒駕撞死。警方依過失致死等罪送辦,檢方聲押,法院昨夜裁定新台幣10萬元交保。屏檢今天(4日)表示,法院裁定交保理由是前案紀錄與本案情節不同,難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屏檢認為詹男為酒駕累犯,難道前案非得撞死人才算再犯嗎,僅10萬元交保,無防逃實效,故提起抗告

車禍發生於2日晚間6時51分許,蔡姓女大生當時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與詹男駕駛的黑色休旅車發生碰撞。撞擊力道猛烈,蔡女連人帶車遭拖行約50公尺,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對詹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1毫克,已達極度泥醉狀態。家屬悲憤指控,「到底要開多快,才能把戴著安全帽的人撞到後腦裂開」,祖孫倆在同一天離世,讓親友悲痛不已。

警方調查發現,詹男不僅無照駕駛,更是酒駕累犯。詹男於民國113年即因酒駕遭判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並執行完畢。該案中,詹男在台南市永康區工地旁喝下3瓶啤酒後,無照駕車上路,酒測值達0.41毫克。更令人震驚的是,詹男今年6月25日及7月2日,兩度名列高雄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顯示短時間內仍有多次酒後駕車情形。

案發當時,詹男車上尚載有一名鍾姓友人。警方表示,鍾男明知駕駛已嚴重飲酒卻未予勸阻或禁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當場依法開單舉發,將面臨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賴帝安相驗後,認定詹男涉嫌10年內酒駕再犯致死重罪,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雖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考量比例原則,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法院另指出,詹男坦承犯行,過去酒駕案件已經法院判決並執行完畢,且與本案犯罪情節不同,難以僅憑前案紀錄認定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

此一裁定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檢署4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提出抗告,並提出三大理由反駁。檢方首先質疑,法院以過去案件與本案情節不同認定難以證明有再犯之虞,但兩案真正的差別僅在於這次是否造成死亡,反問「難道前案非得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檢方認為,詹男酒駕行為已從危險轉變為實際奪命,法院對於酒駕行為反覆發生、情節逐漸加重的情況,顯然未充分考量。

其次,檢方指出詹男本案涉及法定重罪,依法還可能因累犯加重其刑,未來將面臨5年以上重刑審判及鉅額民事求償,原裁定卻僅以10萬元交保,根本不足以形成實質拘束力,難以確保被告不會逃亡。

第三,檢方針對詹男案發後留在現場、表明自己是駕駛的情形提出質疑,認為這頂多是未來量刑時是否減刑的參考,並不足以消除被告日後面臨重刑審判時的逃亡風險。屏東地檢署強調,為維護社會安全及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已依法迅速提出抗告,重申酒駕零容忍立場,將以最嚴格標準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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