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女員工墜樓案「是小事」 死者律師酸練台生貴人多忘事
國內最大KTV錢櫃的中華新館前年發生命案,22歲女員工見到8樓逃生窗開啟,為了關窗不慎墜樓摔死,錢櫃負責人練台生遭檢方起訴過失致死及違反職安法,台北地院今天開庭,練台生仍不認罪,律師說練台生只是錢櫃台北西門分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不是職安法定義的雇主,沒有違反注意義務,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葉恕宏表示,練台生上次開完庭告訴媒體「這是一件小事」,可能大老闆貴人多忘事,至今無人聯絡家屬。
2024年11月13日晚間,錢櫃台北中華新館吳姓女服務生兼代理組長發現8樓逃生窗往外推出,拿2個塑膠籃相疊後,踩上去探出身子想關窗,但籃子突然破裂,導致她失去重心從8樓掉落,胸部和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不治。
檢察官調查,工作場所的邊緣及開口部分高度在2公尺以上可能導致勞工墜落,雇主有責任設置防護設備,如果設置有困難,應讓員工使用安全帶以防止墜落死傷,但錢櫃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疏於注意防墜設施,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今日是本案第二次開庭,練台生與律師延續上次論述,錢櫃採分層管理,練台生不會逐一過問,他也不是職安法定義的「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律師說案發大樓已完工使用,並非施工狀態,不會有人因為工程進行而跌倒或摔到外面去,不須加蓋護欄、護蓋;吳姓員工要帶客、接受點餐、送餐以及清潔,包廂才是員工的作業場所,關窗戶也不是員工的工作。
法官整理不爭執事項,詢問練台生是不是錢櫃台北西門分公司的負責人?他回答「登記上是」,講完連忙強調不是職安法的雇主,律師補充,錢櫃分公司是雇主,練台生個人不是。
法官再來問練台生的主要業務是什麼?他一直交代不清,讓法官很不滿意,連問三次之後,才在律師協助整理說法之下,回答練台生會規劃、決策及執行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不過具體執行由公司執行長、營運長、區域督導和店長分別執行,他不會參與。
告訴代理人葉恕宏告訴法官,未與被告達成調解,錢櫃成為國內最大連鎖KTV,基層員工功不可沒,上次開庭希望練台生善待員工,練台生開庭之後跟媒體說這是小事,「可能大老闆貴人多忘事,到現在沒任何人跟家屬聯絡」,他們仍願意相信練台生是「負責任的大企業家」,希望「和解小事」儘快處理。
法官詢問對於刑度的看法,葉恕宏回答,達成和解從輕量刑,如果練台生錙銖必較不願以誠意洽談,無法和解,就從重量刑。
當葉恕宏陳述意見時,練台生面無表情全程抖腳,委任律師回應,勞保給付加上公司投保,已提存367萬4540元,但女員工的父親沒有領取,仍有意願和解,希望圓滿解決。葉恕宏表示,請法院安排調解。
開完庭後,練台生仍不受訪,雙手叉口袋離開北院,記者問他「如果吳小姐不是你的員工,她會去關那個窗戶嗎?」、「賺錢的時候你就是老闆,出事的時候就員工自己扛嗎?」、「起訴的時候就不是老闆是不是?」、「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說,希望你記得和解這件小事,你會記得嗎?還是小事就忘了?」他一路沉默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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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女員工墜樓案,負責人練台生為何不認罪?
錢櫃中華新館前年發生女員工墜樓身亡案,負責人練台生遭檢方依過失致死及違反職安法起訴,但台北地院今日開庭時,練台生仍不認罪。練台生的律師主張,練台生僅是錢櫃台北西門分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並非職安法定義的雇主,因此不需負擔注意義務。律師也表示,案發大樓已完工使用,且關窗並非員工工作職責,不構成違反職安法。死者家屬委任律師則批評練台生曾稱此案為「小事」,至今未與家屬聯繫,希望他能記住此事並盡快達成和解。
錢櫃女員工墜樓案的發生經過為何?
2024年11月13日晚間,錢櫃台北中華新館一名吳姓女服務生兼代理組長,在8樓發現逃生窗開啟,為關窗不慎踩破塑膠籃而墜樓身亡。檢方調查認為,錢櫃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疏於注意防墜設施,違反職安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練台生方面已提出哪些和解方案?
練台生委任律師表示,勞保給付加上公司投保,已提存367萬4540元。儘管女員工的父親尚未領取,但仍有意願和解,希望圓滿解決此案。家屬律師則請求法院安排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