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20日)審理藝人閃兵案第4波被告,包含阿達在內的9名藝人因以不實醫療證明等方式逃避兵役,經法官審酌被告自首、認罪等情節,均獲判緩刑3至4年,但須支付國庫30萬至130萬元不等,並提供60至15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因協助14人逃避兵役,則依各次犯行分別判處1年4月至2年徒刑。
 
此次遭判刑的9名藝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廖人帥、唐振剛、阿達(本名昌璟翔)、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及李奕釜。9人合計須支付國庫580萬元,其中廖人帥須繳交130萬元,金額最高;唐禹哲與楊子鋒則各須支付30萬元。義務勞務時數合計870小時,以唐禹哲須提供150小時最多。
 
檢方起訴指出,這9名藝人及另外5名素人於2009年至2022年間,付費接受陳志明安排,透過憋氣影響血壓測量數值,或由陳志明代替役男接受24小時血壓監測等方式,取得中、重度高血壓診斷證明,藉此規避兵役,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先前出庭時,多名被告對逃避兵役的行為表達歉意,並稱在案件曝光前便已主動自首。其中一名素人更已重新入伍補服兵役。檢察官認為,14名被告積極配合偵查,具有悔悟之意,因此建請法院給予緩刑。不過,檢方也指出,陳志明教唆他人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徵兵制度公平性,並危害社會安定及國防安全,因此起訴時曾對其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