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近年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備受關注,就有民眾連署要求開放16歲以上青少年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30)日回應,鑑於部分青少年可能不希望被家長知情,甚至因此隱藏、畏懼就醫,衛福部已經就心理諮商部分發出函釋,只要當事人足以了解諮商內容,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個別判斷,不一定強制要求一定要有家長的陪伴才能進行。

有民眾是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建議檢討未成年人身心科就醫需家長陪同或同意之規定,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就醫的彈性制度。同時要求建立一定年齡以上青少年(例如16歲以上)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之制度。9月26日已通過連署。

石崇良下午出席鏡報「2026醫療創新健康台灣高峰論壇」,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對該連署做出回應。

石崇良表示,過往對於未成年人就醫,往往都是希望有家長陪伴。一方面是治療過程當中,有些需要家長協助提供更完整的相關資訊;一方面是最後診斷或者是後續處置時,也能夠讓家長知道所需配合事項。特別是現在很強調「醫病共同決策」,因此,過往的醫療過程大概都是這樣的作業方式。

石崇良說,不過,隨著近年大家比較重視的都是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議題。實務上,有些青少年可能也不見得希望被家長知道,甚至會因為家長的關係而隱藏、畏懼就醫。因此,衛福部針對心理諮商部分,已經先做了一些初步的函釋,按照《心理師法》,所謂的當事人或者是他的法定監護人,可以按照實際情況下,進行一些個別的判斷。

也就是說在心理諮商的部分,如果當事人是足以了解,石崇良強調,整個諮商的過程中是以青少年最大利益的考量情形之下來進行的話,就不一定一定要強制的要求一定要有家長的陪伴才進行。

石崇良表示,不過,若後續確實有一些精神上面的疾病需要轉介、需要進一步介入,甚至用藥的時候,還是需要好好的溝通,以當事人最大利益考量,去衡量他的家庭支持程度。如果他的家庭支持是有問題的,也應該要轉介社福單位,讓社會資源也能夠進來,大概是以這個原則來處理。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進一步指出,心理諮商過去已有函釋,應落實知情同意並考量兒少最佳利益後,由心理師權衡是否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心理師法尚無明文規定要法定代理人陪同,但有關若涉及身心科看診、診斷及用藥,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目前仍待部內研議。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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