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騎機車逛新光三越 怪異荒謬行為下場出爐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林姓男子騎機車在今年七月闖入臺中新光三越中港店,在商場一樓繞行一圈,現場顧客、店家嚇到四處躲避,警方獲報將林男送辦;臺中地院認為,林的行為釀顧客、店家恐懼不安,依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罰他三千元,可抗告。
依據現場民眾錄影畫面,林男當時穿拖鞋、頭戴安全帽,騎機車自新光三越大門進入,竟在一樓化妝品區一邊繞行、一邊大喊「在中國要尊重中國的法律」,現場警衛見狀不停驅趕,然林仍持續油門遊晃,最後才從大門離去,荒謬畫面令民眾、店家都看傻眼。
警方指出,林男今年七月卅日晚上九時許,無故騎機車從新光三越中港店大門進入,還在一樓店內繞行一圈,藉此事端滋擾公司行號,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裁處。
臺中地院表示,全案有新光三越主管證詞、百貨業者內部監視器畫面可佐;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八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中院指出,該條款是在保護住戶、公司,公共場所等安寧秩序不受侵害,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有滋擾場所本意,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場所安寧秩序。
《圖說》臺中新光三越中港店外觀。(記者許順德翻攝)
男子騎機車逛新光三越,被判罰多少錢?
林姓男子於今年七月騎機車進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一樓繞行並大喊,遭警方送辦後,台中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三千元。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已造成顧客與店家恐懼不安,構成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該法條規定,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男子騎機車進入新光三越的具體時間為何?
根據警方指出,林姓男子於今年七月卅日晚上九時許騎機車進入新光三越中港店。
男子在商場內做了什麼行為?
林男當時穿拖鞋、戴安全帽,騎機車從新光三越大門進入後,在一樓化妝品區繞行一圈並大喊,隨後從大門離去。
法院裁罰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法院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裁罰。該條款旨在保護公司行號及公共場所的安寧秩序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