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陳麗娜議員比較台北及高雄2023年的兒虐案件。兩案都沒有安置,但後續訪視處置大不相同。台北親訪孩童200次,後來看情況不對,現在已轉為安置保護中。高雄則長達五個月沒訪視到本人,最後孩童受虐死亡,處理方式被監察院糾正。

陳麗娜議員請社會局長比較兩起兒虐案的安置問題。局長判斷臺北的案子需要安置,卻說高雄不會因為家長說需要安置就安置。

未安置期間,台北透過親訪孩童200次,隨時掌握狀態。高雄因家長拒絕,長達五個月沒親訪到孩童,也沒警察陪同,被監察院糾正局長卻說,他們有透過家長所提供的照片,顯示小孩沒有問題。

透過施虐家長的照片確認沒問題,最後卻發生憾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看看兩邊的流程差異,我們能不為高雄受虐的孩童擔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