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今(2日)表示,接獲情資得知雲林縣第五選區(臺西鄉、麥寮鄉、東勢鄉、四湖鄉)蔡姓議員候選人疑涉有賄選情事,於昨(1日)由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搜索該議員候選人及其樁腳住處,扣得現金290萬元、紅包袋1批、禮金3萬4000元,另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計27人到案,認蔡姓候選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少發給20戶新生兒家庭紅包 議員候選人涉賄選遭聲押

 

雲林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長林秀敏指派林柏宇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查蔡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獲得蔡姓樁腳資金支持後,陸續於民國115年3月至9月間,利用雲林縣鄉公所發送新生育兒津貼機會,身著競選背心陪同到場,並以個人名義加碼發放現金紅包方式,逐一發送2000元與具有投票權的新生兒家庭,藉此換取家庭成員投票支持,以此作為賄選對價,期間發放至少20餘戶新生兒家庭。

 

雲林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蔡姓候選人及蔡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蔡姓候選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姓樁腳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60萬元,其餘收受賄賂之選民共25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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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嚴正呼籲,隨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入關鍵衝刺階段,各候選人、陣營或樁腳切勿心存僥倖,假借發放「慰問金」、「救助金」或「補助津貼」等各項名義,行變相發放現金買票之實。此類假借名目的餽贈或補貼,皆已嚴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賄選罪嫌,本署與警、調、廉、移團隊誓必從嚴、從速偵辦,絕不寬貸。(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