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衍生的毒駕問題近期引發關注,醫療麻醉藥品「依托咪酯」遭加工混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為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持續流入國內,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來私運或虛報隱匿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貨物價格低於5000元,也不能再適用免罰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旅客、觀光客違規攜帶入境同樣適用。修正案預告期縮短為7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9月就能上路。

依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貨物若未依法向海關申報而進出口,或涉及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貨物也會遭海關沒入。不過,若案件情節輕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目前可以免予處罰。

財政部此次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排除在5000元以下小額貨物免罰範圍之外。依照修正方向,未來類菸品及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只要涉及違法輸入,即使價值沒有超過5000元,仍可能面臨裁罰。

財政部表示,近年海關陸續查獲違法輸入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部分更可能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形成高度威脅,因此相關案件已難認定屬於情節輕微。

官員指出,走私電子煙主要可分為「私運」及「虛報」兩種情況。若涉及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若是收受、協助裝運、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也就是涉及銷贓行為,海關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

另一種則是「虛報」,也就是進出口人雖然有向海關申報,但申報內容錯誤或故意隱匿,常見情況包括貨物內容、重量、價值及品質等資料不實。一般非管制物品涉及虛報時,可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不過電子煙屬於管制物品,如果虛報涉及逃避管制,仍可依貨價處3倍以下罰鍰。

從查緝數據來看,今年1月至6月,海關已查獲598件電子煙案件,查扣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電子煙煙油,以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相關案件主要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違法輸入,遭海關攔查後查獲。

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正除希望強化海關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管制,也要遏止私運、收買及規避管制等違法行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如果期間沒有收到外界意見,相關規定最快可於9月正式上路,屆時電子煙即使價值低於5000元,也不再享有小額免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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