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納入行政罰,使用或持有最高將開罰新台幣10萬元,修法前,衛福部今(8)日先一步啟動電子煙「自首免罰」的回收機制,全台431處回收點即起免具名開放投遞,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電子煙回收桶的設計為「只進不出」,只有回收桶裝滿後才會集中收取、銷毀,預計措施上路滿一個月後才會統計回收成效。

衛福部在《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設計有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的機制,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健署9月8日起先一步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

羅素英表示,電子煙回收桶的設計核心為「只進不出、安全集中、免具名投入」,主要目的在提供民眾便利、安心的電子煙處理管道,而非作為每日開桶統計工具,也由於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實務上無法每日開桶逐一清點。

羅素英說,較合理的作法,是待回收桶裝滿後集中收取,於後續銷毀處理時再統一秤重或統計,因此措施上路首日,仍無法對外提供各縣市回收數量,後續預計於措施上路滿一個月後,待各縣市彙整回報相關資料,再據以掌握回收情形並評估整體執行成效。

國健署強調,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次《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考量持有人得以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國健署提醒,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可利用全國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回收地點資訊,請至國健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照片來源: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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