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破非法清理、堆置事業廢棄物案件,以林姓男子為首的犯罪集團,涉嫌利用施作擋土牆工程機會,將高達4萬3千多立方公尺的大量事業廢棄物,回填、堆置在雲林縣莿桐鄉一處土地。檢方今天(16日)偵結起訴7家公司、21名被告,將追繳超過15億元的犯罪所得。(龐清廉報導)

雲林檢方指出,林姓男子從111年5月到113年5月間,涉嫌與多家公司及貨車、拖車司機合作,將廢棄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及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從雲林、嘉義、台南、彰化等地,載運至莿桐鄉大美段土地回填、堆置,數量高達4萬3千多立方公尺。

非法回填堆置的事業廢棄物,包括廢棄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縣環保局採樣檢測後,認定回填、堆置的事業廢棄物已對原生環境造成不利改變,涉及污染環境。檢方並查出,相關人員收取的載運費用約50萬元,已聲請沒收;至於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所節省的處理費,依廢棄物總重量在3萬4千多公噸到8萬6千多公噸之間,以及環保局緊急清除處理計畫價格每公噸1萬8千元來估算,不法集團犯罪所得最高可能超過15億元,檢方將加以沒收或追徵。

雲林地檢署認為林姓男子犯罪期間長達2年,污染環境並妨害主管機關管理,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也建請從重量刑。

◆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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