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漏洞曝光!高雄提修《食安法》 檢驗結果、粗油流向全面申報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針對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a)駢芘事件,高雄市政府主張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要求大型製油業者將檢驗結果及粗油流向納入主動申報機制,並強化受貨人資格勾稽,讓食安管理由「事後追溯」提升為「製程預警」,避免問題油品流入市場後才展開大規模追查。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食安事件不應停留在中央與地方權責爭議,人民真正關心的是制度漏洞如何補強。市占率高、供應範圍廣的大型製油業者,應承擔更高的自主管理與資訊揭露責任,讓主管機關在供應鏈各重要節點都能掌握完整資料,提升風險預警能力。
衛生局指出,歐盟食品管理制度重視食品在生產、加工及配送各階段的可追溯性,要求原料出廠時標示批次、預定用途及目的地,並確認受貨人的營業項目與用途相符。高雄此次修法建議,正是參照歐盟「文件、標示、用途與流向相互勾稽」的管理精神,同時補足我國檢驗結果無須主動申報的制度缺口。
衛生局表示,目前食用油脂依法設有原料、供精製粗油、直接食用粗榨原油及精製油等四大檢驗節點,其中後三項皆須檢驗苯(a)駢芘,食用油成品標準為每公斤2微克(2ppb)。然而現行制度僅要求業者保存檢驗資料,並未規定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導致即使完成檢驗,政府仍可能無法及時掌握異常資訊。
因此,高雄市提出三項修法重點,包括第一,所有依法辦理的檢驗結果,不論合格或不合格,都應於期限內以電子方式申報主管機關;第二,粗油申報內容新增檢驗結果、貨批識別碼、數量、用途、受貨人、最終目的地及相關文件等資訊;第三,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供精製使用的油品須流向具精煉能力的業者,若用途與營業項目不符,系統應立即示警並啟動稽查。
市府並以本次事件為例指出,台糖向福懋採購、由中聯代工生產,5月15日驗收時即發現311油槽原料油檢驗異常而拒絕收貨,問題油品未進入台糖廠區及市面。但若當時相關檢驗結果依法必須主動申報,主管機關即可於5月掌握異常批次及預定流向,更早介入管理。
高雄市也建議,未來申報系統應同步開放地方政府查閱轄內業者相關的上游批次、檢驗結果及流向資訊。由於食品供應鏈跨縣市運作已成常態,地方主管機關若僅有查廠權、卻無法掌握上游資訊,將不利即時防堵食安風險。市府強調,修法目的並非增加業者負擔,而是建立更完整的風險管理機制,讓食安治理從事後追查邁向事前預警,降低社會成本,提升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圖╱高市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