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愛吃泡菜下飯的消費者要留意了!食藥署今(24)日公布115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發現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旭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典韓實業有限公司、堡晟興業有限公司等4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開罰新台幣3萬元;另外,芭樂家泡菜館則是成分標示不合格,開罰5萬元。

食藥署這一波是聯合地方衛生局針對47家製造業者進行稽查,以過去曾抽驗不合格及有違規紀錄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宜蓉指出,此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產品責任險、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及產品標示等,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查核結果,有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旭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典韓實業有限公司、堡晟興業有限公司等4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芭樂家泡菜館則是有「黃金泡菜」等3件成分含量未由高至低分別標示及未標示過敏原資訊等,相關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食藥署提醒,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1條或第22條,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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