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一名11歲男童生前因患有輕度智能不足、自閉症及過動症,自2022年8月起由表姊受託擔任主要照顧者。2024年1月1日晚間,表姊因不滿男童偷吃泡麵且認為他說謊,竟以交互蹲跳、半蹲等方式處罰,期間更徒手掌摑、捏胸,並持塑膠棍棒毆打頭部及背部,導致男童倒地昏迷。表姊未立即送醫,直到隔日上午才將男童送往醫院,男童經搶救近2個月,最終仍於同年2月28日宣告不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2年徒刑,表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童自出生後即被診斷有相關身心發展障礙,平時由居住在高雄鳳山的表姊及其男友共同協助照料。案發當天,表姊因發現男童偷吃泡麵,先要求他進行交互蹲跳及半蹲等體罰;到了晚間7時許,處罰進一步升高,表姊除徒手掌摑男童、用力捏胸外,還拿塑膠棍棒猛烈抽打男童頭部及背部,整段體罰持續至晚間10時左右。

男童遭到長時間、高強度體罰後負傷倒地並陷入昏迷,表姊當下並未立即求救或送醫,而是將男童扶至沙發休息。直到隔日上午發現男童仍未恢復正常,才送往醫院急救。男童因腦部受到嚴重傷害,經醫療團隊持續搶救近2個月,仍於2024年2月28日死亡。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男童到院時的驗傷資料,發現其身上有多達21處新、舊傷痕。判決認定,男童因左耳遭受外力撞擊造成左腦出血,受傷後身體失去平衡並向右側倒地;表姊在男童昏迷後未能及時送醫,使傷勢未獲即時處置,最終造成重度昏迷及死亡結果。

法院另調查發現,男童昏迷後,表姊不僅沒有積極尋求醫療協助,還曾透過通訊軟體向男友傳送訊息,提及「我以為他真的要死了」,並搭配捶地大笑貼圖。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也勘驗相關LINE對話,認為表姊當時已察覺男童臉色蒼白、身體狀況異常,卻仍以戲謔方式反應,並非單純如其所辯稱誤認為只是熱衰竭,因此延誤送醫與男童死亡之間具有關聯。

表姊上訴時主張,自己長期承擔照顧男童、安排就醫及復健等工作,並因長期照顧壓力導致一時情緒失控;案發後也已與男童父母以新台幣8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表姊長期照顧男童、提供生活及醫療協助等情節,與其對男童施以肢體暴力屬於不同層面的事情,不能以過去的照顧付出抵銷暴力行為造成的嚴重結果。法院並考量表姊過去曾因不當管教遭校方通報,也接受過親職教育輔導,卻未因此改善管教方式,最終仍對男童施以長時間、高強度體罰。

高雄高分院因此認定,一審量刑並無不當,表姊所主張的減刑理由不足採納,遂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2年判決。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