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降雨,以及都市開發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所衍生的排水挑戰,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將防洪管理提前至土地開發源頭。新制已於114年9月3日修正,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原本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也納入管理,經1年過渡期後,於115年9月2日正式上路。

↑圖說: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擴大土地開發管理範圍,將防洪工作提前至開發源頭。(圖片來源: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新制依開發規模採分級管理,土地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經核定後始得辦理開發;至於都市計畫區內基地面積達0.2公頃以上、未滿1公頃的新建建築物,則可依規定辦理出流管制,或採取雨水流出抑制、雨水貯留等措施,並於申請建築執照前取得水利局備查文件。

水利局指出,出流管制主要透過基地內滯洪、貯留及延緩排放等方式,讓開發後增加的雨水逕流先在基地內調節,再依規定排放,以降低短時間大量雨水直接進入公共排水系統所造成的負荷。隨著新制擴大適用範圍,也能進一步從源頭降低都市開發對既有排水系統的衝擊。

↑圖說:水利局表示,城市發展與防洪治水必須並行,從開發源頭強化雨水管理,要求新建案件落實出流管制措施。(圖片來源: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水利局表示,城市發展與防洪治水必須同步推進,市府除持續建置抽水站、滯洪池及雨水下水道等防洪設施,也逐步強化土地開發階段的雨水管理,要求新建案件落實出流管制措施。目前高雄已完工的出流管制案件,累計滯洪量約75萬噸,透過開發管理與防洪建設雙軌並行,持續提升城市整體防洪韌性,降低極端降雨對市民生活及居住安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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