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遭重判10年 民進黨譴責中共以國安之名箝制民主異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主進步黨黨徽。(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民主進步黨YouTube)
針對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5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判10年監禁,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6)日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持續以《香港國安法》為名打壓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在即將重獲自由之際再遭重判,凸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
李坤城指出,黃之鋒原本因「香港47人案」被判4年8個月、預計明年1月即可獲釋,如今再遭重判,恐怕直到2036年才能出獄。這項判決也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歐盟5日發表聲明,明確批評黃之鋒遭「具有政治動機」的判刑,指出他原本即將獲釋,卻再次面臨國安追訴,反映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也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呼籲停止迫害。
李坤城進一步指出,從香港民主派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定罪,到泛民主派政黨與公民團體陸續解散,香港原本正常的組黨參政、新聞評論及民主倡議,在中共統治下消失殆盡。黃之鋒案再次提醒世人,中共以國家安全為名限制政治異議,不僅背離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更嚴重傷害香港的自由、人權與法治。
李坤城嚴正要求中共及港府,立即停止以《香港國安法》打壓民主人士,釋放黃之鋒及其他因政治活動而遭不當拘押的人士。同時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人權處境,共同要求中共履行對香港自由與高度自治的承諾。
李坤城強調,香港人民多年來為爭取民主自由付出的努力與犧牲,不應被威權統治抹去,更不應因嚴厲刑罰而被迫噤聲。台灣要聲援香港,更要珍惜並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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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因何事遭重判10年?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於11月5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判10年監禁。黃之鋒原本因「香港47人案」被判刑4年8個月,預計於2027年1月獲釋,此次重判將使其可能直到2036年才能出獄。此判決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歐盟與國際特赦組織等團體均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
黃之鋒此次重判的具體罪名是什麼?
黃之鋒此次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判處10年監禁,具體罪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國際社會對黃之鋒案判決有何反應?
歐盟與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團體均對此判決表達強烈譴責。歐盟批評此判決具有政治動機,並指出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人權團體也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
民進黨對黃之鋒案判決的立場為何?
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認為此判決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民進黨要求中共及港府立即停止打壓民主人士,並釋放黃之鋒及其他因政治活動遭拘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