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下房子「共同繼承」最公平?專家提2步驟:降低爭產、還能替媽媽留養老金
文/謝曉菁家人過世後留下房產,究竟該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持有,還是集中由一人繼承?富邦人壽保險業務余俊德指出,不少家庭為了追求「公平」,或為了避免傷感情,往往選擇讓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房產,但這樣的安排看似公平,實際上卻可能為未來埋下爭議,甚至衍生共有房產難以處分、家族訴訟等問題。
文/謝曉菁家人過世後留下房產,究竟該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持有,還是集中由一人繼承?富邦人壽保險業務余俊德指出,不少家庭為了追求「公平」,或為了避免傷感情,往往選擇讓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房產,但這樣的安排看似公平,實際上卻可能為未來埋下爭議,甚至衍生共有房產難以處分、家族訴訟等問題。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在共有土地的交易中,部分共有人常為了規避《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而採用「真買賣.假贈與」的手段。這種做法不僅在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刑事上更會如您所提到,恐怕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登記於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