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初審通過 用電大戶須設發電儲能設備違者最高罰75萬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用電大戶新設或增設契約容量達一定標準者,須於期限內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以提升能源自給能力、降低電網依賴。草案同時提高未依規定設置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並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布違規標示能源效率的廠商名 地方 民眾日報民眾網 1天前